岗位职责

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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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做到“五同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2、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3、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0%;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5、要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督促班长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布置活动内容。
7、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8、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
10、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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