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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写作格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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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函写作格式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首部的格式同一般的公文写作一致或大同小异。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第三行写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如(××年)天祥律函第××号如单数要写01,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另外还要注意送达对象一定要写全称而不能写简称。

  2、正文

  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其中:

  (一) 委托来源 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

  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二)事实概要 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

  (三)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何故?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还有“说服”,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述,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当然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此部分写或者不写。

  (四)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立场。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用词坚定但不能过急,不应过度恶化双方关系而打消对方提出和解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大,变成非法的威胁恐吓。

  总之,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点,如果属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如果属于法人和社团组织,可以行文正规一些;如果是专业人士,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

  3、尾部

  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最后一行注明律师的联系方式,方便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系。一个完整的尾部格式如下: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

  ××××年××月××日

  附委托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电话:×× 传真:××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附:律师函范文

  律 师 函

  (2011)安华律函字第(008)号

  陕西////有限公司:

  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单位职工赵五委托,并指派本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与贵司就赵家元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听取了委托人赵五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相应调查核实后,现特致函贵司如下:

  一、贵司应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贵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依法承担所有工伤赔偿费用。且贵司应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及《条例》之规定上报工伤并依法备案。

  二、本律师保留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贵司各类法律责任的权利。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陕西省政府《陕西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程》等法规之规定,本律师已经陪同赵五家属向省劳动监察大队、省劳动厅、省安全局、市劳动局、省工会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并取得有关机关极大的同情和支持。各主管部门表示愿意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本律师依法追究贵司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因此,本律师保留随时启动正式司法申诉程序的权利。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三、受害人表示愿意协商处理,本律师函告做出最后郑重声明:

  鉴于受害人一方与贵司总经理李四之间的乡党朋友关系,以及前一段时间公司委托代理人法律工作者贺存滋先生积极协商表现出的诚意,本律师在启动司法程序前向贵司做出最后郑重声明:贵司是一个朝气蓬勃的企业,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甚至由此引发其他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对公司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我希望贵司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解决好赵五工伤理赔事宜,请贵司于接函后五日内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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