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3年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几份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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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3年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几份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被申请人:xx,男,x族,x年5月6日出生,xx业主,住xx乡某村某号,邮编: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对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

申请人x与被申请人xx系夫妻关系,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系个体工商户,业主是郭刚,该店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xx与xx(女,19岁,河南人)非法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希望,xx准备向贵院提起诉讼,考虑到郭刚随时都可能转移、出卖财产,从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利起诉、审判、执行的顺利进行。

申请人:

日期:

【篇二】2023年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几份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建立和完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规定得比较简单。那你知道财产保全反担保书范

担保人:

被担保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担保人愿提供

作为担保财产,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

二oxx年 月 日

【篇三】2023年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几份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手机:139872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手机:139872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存款500000.00(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6227xxxx,账号39500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xx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xx

2、xx

特此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者盖章)

xx年xx月xx日

【篇四】2023年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几份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xxxxxx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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