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合同纠纷律师函

| 点击:

【www.pindukj.com--律师函】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2015)天坤律函字第152号

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高志忠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拖欠高志忠等人防水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其它款项事宜致函如下:

以自然人高志忠为首的工程队先后承包了贵公司中原新城安置房相关地块的防水工程,所有工程业已完工,经双方共同检验,该工程队的防水工程均为合格,按照约定应当给付工程款,高志忠等人多次向贵公司讨要,贵公司均以种种理由予以婉拒。

贵公司拖欠工程款如下:

中原新城安置房4#5#地块卫生间后期防水堵漏工程,该工程费用合计为221415元;

中原新城2#地块2#楼卫生间注浆堵漏工程,该工程费用合计为82280元;

中原新城2#地1#楼卫生间注浆工程,该工程费用合计为20570元;

中原区小岗刘城中村改造项目3地块地下室顶板及外墙注浆堵漏工程,该项目费用合计29190元;

中原区小岗刘城中村改造项目1地块1区、3区地下室注浆工程,该工程费用合计为15078元;

中原新城安置地块1#地卫生间漏水工程,费用合计为54060元;

中原新城1#地块1#及6#楼卫生间注浆工程,该工程费用合计为42670元;

中原新城1#地块3区地下室注浆及物业用房注浆项目,该项目费用合计为83790元;

中原新城1#地4#及7#楼卫生间注浆工程,该工程费用合计为60520元;

中原新城1#地地下室楼板注浆工程,该工程费用合计为98559元;

中原新城安置房4#5#地块后期油漆维修事宜,该工程费用合计为255000元;

以上费用合计为963132元。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上述理由,本着平等协商、友好沟通的原则,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与高志忠或本律师联络工程款事宜。否则本律师将接受高志忠的委托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届时,除应支付的款项外,贵单位还须承担可能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并且可能给贵公司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慎重考虑此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律师函共三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falvwenshu/194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