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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开庭必须找主审法官书面提出申请,明确确提出延期开庭申请,表明理由,如果你提出的证据非常重要,理由非常充分,法院一般会接受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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