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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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民事答辩状(参考)

民事答辩状(范文参考)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

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2005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06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06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

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 日

附:证据材料 份。

篇二:民事答辩状的格式

民事答辩状的格式、范文

? 民事答辩状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

诉状或民事上诉状单方面的内容,针对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复答,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第一审被告人或第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目的在于充分阐明答辩人的观点和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利于对案件的处理。民事答辩状根据提交的审级不同,分第一审答辩状和第二审答辩状两种。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答辩状由三部分所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事项与民事起诉状相同;其次

要写明答辩事由。

(二)正文

主要在于阐明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提出的请求及

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的不当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主张的正确性,并列举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求得人民法院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其中涉及到举证事项,还应当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三)尾部

应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答辩日

期,并在附 项中写清答辩状副本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三、注意事项

制作民事答辩状,特别注意的是要有针对性,一是要有的放

矢地予以说明、反驳和答解;二是在答辩中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和根据;三是根据依法论辩,不能无理狡辩,如果对方的指控或上诉的确有理,并有事实根据,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作解释性说明。

? 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 帐号等信息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省略)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答辩人:

年月日

篇三:民事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贾甜甜,女,196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西斜街40号。

委托代理人:孙清,女,196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西斜街40号。

因北京二商宫颐府食品有限公司诉贾甜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上诉人说我当事人是一个月以后提出的投诉,这个时间有误。 我当事人在12月12号吃点心的时候硌伤牙齿,之后她就去超市,跟超市的唐经理投诉的时候说明了情况,但当时她的牙和脸是肿着的,说话不方便。元旦放假之后一上班我当事人就去投诉了,其中只有两周多的时间,而非他说的一个月以后。

二、治疗时间的问题。

我当事人硌伤发生在单位休息时间,硌破以后流了好多血,两个同事马上送她去医务室救治。上诉方说的一个月以后是指去医院治疗的时间,我当事人原本不打算去医院,因为单位有能力治疗和安假牙,但是宫颐府方提出必须去医院治疗,因此这个时间已经是一个月以后了。

三、我们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是宫颐府的食品造成我当事人牙齿损伤的。 上述问题我们有证人可以进行证明,一审时也出庭了,有书面的证明。

四、关于损伤牙齿的问题。

对方说应该伤到门牙而不应该伤到后槽牙。这个是常识问题,大家咬东西的时候肯定是用门牙咬,而且是咬一大口,咬完之后肯定是用后槽牙嚼,而不是用门牙嚼。当时要是门牙咬到硬币,自然会吐出,就没这个问题了。咬东西的时候硬币是包裹在糕点里面的,咬的时候没发现,嚼的时候才发现的,那时候牙已经硌碎了。

五、关于种牙费用的问题。

当时我当事人想在单位安假牙,在单位安假牙是最便宜最省事的,宫颐府方说要去医院,我当事人说不想去,他们一再坚持之下我当事人提出去小医院挂号

比较容易,但是宫颐府方不同意,提出必须去大医院,并且是三甲医院。后来我当事人就和宫颐府的代表约好去北大医院看病,也就是说去北大医院是他们同意的,他们应该对大医院的治疗费用有所预计。

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我们认为考虑到硌碎牙齿对我当事人健康、生活、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涉及时间之长,这个金额是合理的。

鉴于上述原因,请求人们法院对原告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字):诉讼代理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11月15日

1. 本答辩状副本四份

2. 书证:病历本原件

3. 证人:李萍,贾甜甜同事,事发目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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