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县交通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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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交通局职责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政文电收发、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计生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会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交通、水路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申报工作;承办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养护科(含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 1

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初步、施工图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规范和标准、制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承担审查承建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做好受监工程的检查、记录、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交竣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异;参与受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承担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质量监督和单项检测任务。

(四)交通运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引导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担任。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的线路、数量、价格进行管理和综合控制;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负责城市公交车经营权、线路权的有偿出让和审批工作。内设综合科、业务科。

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党务、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日常管理,主持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文书处理、大事记、行业车辆档案资料、机要保密;负责所办公会议、职工大会(学习)等会务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各方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内部安全工作及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后勤服、车辆管理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科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公共强化客运车辆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按期完成所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坚持源头驻站管理制度,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制止和查处客运站(场)以及经营者的违规经营;注重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客运站(场)的运行班次、客运量等运营情况,不断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培训。

(二)建立瓮安县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撤消瓮安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服务站。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搞好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建设、改造的立项编制、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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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交通局科室职责

交通局科室职责

各局属单位:

交通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为健全工作职能,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局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通知如下:

交通局共有科室5个:行政办公室、工路办、运输办、路政办/、财务办公室。

车队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全局车辆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内勤工作。做到车况良好,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负责全局车辆的调配,协调各科、室工作用车。负责全局车辆的年审和维修审核、登记,检查督促车辆保养工作,并对车辆的重大故障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公路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养护等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列项上报和下达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汇编等前期工作;

四、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村公路、独立桥梁的测量、设计、预算及施工技术指导工作;

六、组织对工程建设中科学技术的运用、推广和培训工作;

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指导本部门及各乡(镇)的公路、水路等建设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理招标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等工作;

八、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落实,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话:0993-6011078。

科室负责人:龚旭。

3、路政办:

1.经常性组织开展路政法规的宣传;

2.及时处理地方公路、专用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各类路政案件,负责领发收缴路政管理所用的赔补(偿)费票据,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3.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负责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维护路权,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实施路政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污染、违章利用公路、公路路产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第十五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交通厅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交通职责,提高行

业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研究制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七条 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县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体系。

第十八条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事务,妥善处理行业矛盾,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依法建立健全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构建和谐思茅交通。

第十九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抓好行业文明建设,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减少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率,建设服务型部门。

第八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交通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和职工大会制度。

第三十七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科室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省交通厅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

(二)讨论决定和安排部署交通局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行政执法、重大项目等决策;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五)通报县内外及全县交通发展形势和重要工作;

(六)讨论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局长可决定随时召开。

第三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交通局向县委、县政府、交通厅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多个单位的具体问题;

(三)分析形势和任务,确定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对策,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四)检查重要工作的执行情况,互通情况,研究、处理交通局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各县(区)交通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九条 局长碰头会议是交通局领导班子安排、协调、研究、总结工作,相互交流沟通情况的办公例会。

(一)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可安排有关科室人员列席;

(二)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决定;

(三)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督办工作;

(四)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研究:

1.传达县委、县政府、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领导指示,研究贯彻意见;

2.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各个局领导成员上周工作汇报和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协调局长、副局长的工作安排和公务活动;

5.各局长、副局长相互交流工作情况,对一些重要问题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6.其他需要局长碰头会议研究的事项,会议要提高效率,忌沉忌长;

7.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需要督办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进展情况向局长反馈。

第四十条 职工大会的任务是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重要的工作部署;通报工作情况,针对职工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思想工作;讨论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对关系全局职工利益的事项征求职工的意见等。会议由局领导或局领导委托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会议。

第四十一条 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性的工作会议,工作,交流经验,对下一阶段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和重点任务作出部署,提出当年的工作和重点工作目标。

第四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审批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局长碰头会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各部门报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涉及的范围,拟定讨论议题,经分管的副局长审定后报局长审定;局长碰头会讨论的议题,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协商各分管领导后确定;职工大会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局领导审定。

第四十三条 会议的组织工作

(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大会的组织及局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在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有关会议文件除业务例会和紧急事项外,需提前1天向会议的组织部门提供;

(三)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编写会议纪要、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等由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四)凡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公文稿必须经办公室会签。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会议情况,切实作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九条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公室审核公文办理的重点:

(一)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等。各科室领导要认真抓好本科室公文办理的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对本处室公文审核把关负总责。各科室办文人员对公文办理工作负具体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好公文处理的第一关。

(二)公文内容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相关科室协商、会签,会签科室要及时办理,会签后再送办公室,科室之间遇有分歧的问题,要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须将不同意见如实列述,提出建议性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第五十条 科室对外正式行文统一以办公室名义办理。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科室函的形式处理;需以办公室名义发文(函)的,由主办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办公室核稿后由办公室领导签发;确有必要与局外有关单位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联发文的,要切实做好协调工作,明确主办科室,务求实效。

第五十一条 审批公文,应明确签署审批人的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凡无批注,对于一般性公文,圈阅表示“以阅知”,对于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所发公文,要求内容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格式规范。

第五十三条 交通局及交通局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布,并由办公室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局领导审定。

第五十四条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报送交通局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局不受理越级来文。

篇三:新田县交通局责任清单

新田县交通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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