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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

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发布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建设监管、工程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5 日9:00开始至10月20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推荐表、资格证)等。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为交通土建类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25日在高速处(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统一进行笔试。

6、笔试成绩:笔试成绩10月 26 日后在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网站

(.cn)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29日,在高速处(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统一进行笔试

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递补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递补人员。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监督电话:23549553

原标题: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点击下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岗位计划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篇二:冯刚 - 欢迎来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

附件

港口企业防治污染海洋环境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导则 1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港口企业防治污染海洋环境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建设。

2一般要求

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港口企业防治污染海洋环境安全营运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内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防污染管理人员;单位内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与防污染职责,安全生产考核与

奖惩机制等。

2.2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实施安全检查的责任部门、岗位与责任人、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与频次安排、检查结果反馈与处理要求等。

2.3安全培训制度。确定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和人员,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等。

2.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各岗位、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相关人员资质管理和行为规范。

2.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与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建设规模及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配备;设备设施台账及更新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强制检

测设备管理制度。

2.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单位防火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等。

2.8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如储罐)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

2.9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船舶靠、离泊作业的安全管理,船舶、码头双方在解系缆作业、铺设围油栏作业、船岸安全检查、通信联络等方面的责任及程序。

2. 10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排查,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作业环境等方面的隐患识别与分析,隐患等级,登记建档,隐患治理方案,有效的治理措施,对治理情况验证和效果评估。

2. 11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与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以及事故救援。

2. 12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健康保障、劳动保护。

3特殊要求

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装卸作业的单位,还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3.1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与报警,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警示标志设置,对火源的控制和管理,应急保障措施等。

3.2石油化工码头船岸安全检查联系制度。包括检查联系表,检查内容,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管理等。

3.3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有关.技术要求,岗位责任,工艺流程,安全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3.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所装卸的危险货物特点,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应急保障等。

4实施与维护

4.1各单位应将制度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结合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每个员工熟悉、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4.2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办法,包括建档、分发、保管、登记、记录及公布等方面的要求。各相关管理制度应汇总形成体系文件备查,具体内容包括:封面,前言,范围,一般制度要求,特殊要求,制度实施与维护办法等。

4.3当港口基础设施、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作业货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本单位内发生污染海洋环境事故时,应及时对相关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得到必要的更新和完善。

4.4各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等,对管理制度进行内部审核和修订,确保各项制度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篇三:源头治超工作例会 - 欢迎来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源头治超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2009年8月27日)

2009年8月27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治理车辆非

法超限超载办公室召开源头治超工作例会。会议由局治超办主任李中同志主持,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源头治超领导小组主管局长(处长、所长)及治超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巡视员、局源头治超领导小组组长王昌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首先,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河西区、河北区、塘

沽区等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别对货源企业采取派驻运管人员、检查组巡查、与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等方面汇报了近期源头治超工作进展情况。部分区县就在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市治超指挥部8.25治超工作例会精神。会议认为,敬威副秘书长的讲话客观地了前一阶

段我市治超工作的情况,体现了市政府对治超工作的决心。目前我们在源头治超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治超工作的成绩和效果一定不能估计过高,不能满足现状。我们要按照敬威副秘书长所讲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动摇。

孙玉栋副处长传达了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全市治超

工作进展情况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按照市政府督查室《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前一阶段源头治超进展情况,于9月1日前报局治超办公室。

李中处长对各区县源头治超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变“要我治”为“我要治”。

当前我市桥梁损坏情况已相当严重,如果不加强治理,后果会相当严重。

二是要认清形势。对于当前的治超情况,我们不能盲目

乐观,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实事求是地讲,目前路面上超限超载车辆仍然不少。态度决定力度,力度决定效果。各级运管部门要将辖区内负责的货源企业底数摸清,必要时可与工商部门加强沟通。要充分掌握货源企业基本情况,并认真加以分析,分别采取派驻、巡查、定期抽查等不同方式对货源企业加强监管。

三是要统一思想,加大力度。要克服为难情绪,对于客

观存在的资金紧、人员少等问题,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多途径、多渠道尽量解决,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削弱我们治超的决心和力度。我们要少讲困难,多做工作,盯死,死盯。

四是要克服观望态度。市政府颁发的市政府第19号令,表明了对治超工作的决心。依法治超是一项长期任务,通过近一阶段的集中治超,要逐步完善源头治超的体制机制,形成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王昌军同志对下一阶段治超工作提出要求。他说,9月

1日至5日,市政府督查组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治超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检查。各区县运管部门要于近期对上报的货源企业及重点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自查,确保设备安装、派驻人员办公地点等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档案管理工作,对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形成的文件、工作制度、报表、管理台账等要逐项归档、建卷,做到工作有痕迹,责任可追查。

会议还对治超工作信息抄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驾驶员违章记录等治超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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