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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承 诺 书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承 诺 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其执业资格状况,近5年的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公路项目情况等信息。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愿意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信息内容如有故意虚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篇二: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

附件

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

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根据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投标中的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评审范围确定

评审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第三阶段 详细评审

第四阶段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所投合同段工程规模相适应;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有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主要设备、财务能力等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的规定。

对证明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

1.业绩:

(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

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如以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也可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人员:

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

(1)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业工程分项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人员要求表):技术职称证书。

(4)质量检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质检岗位证书或质检岗位培训证书。

(5)试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6)测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7)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自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以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篇三:浙江省年度诚信系统更新须知

2014年度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从业单位

信息更新须知

一、信息更新时间安排

2014年度信息更新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

二、从业单位信息更新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更新:(1)企业体系认证及信用情况;

(2)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更新相关信息,如企业法人、企业经理等企业负责人有变动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人员状况、财务状况、设备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企业资质升级或有新增项的(交通类资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格式需规范填报,如“12345678-0”等。

2.企业从业人员更新: 企业从业人员(技术人员)调进调出的,职称、证书级别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变化的;建造师已完成建造师注册的,在证书编号栏填报以省份简称开头的注册编号,如浙江省的一级建造师填报“浙133***”、山东省的填报“鲁137***”等。

3.企业业绩更新: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类别和工程内容结构表重新调整,有关数据内容需重新报送。已完业绩中在本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的;以及在建项目在本年度完成交工验收的,请将在建项目转换为已完业绩,并上传每页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在建项目(表十一):企业新增在建项目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等有变更的;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信息都从经济技术人员表中选择导入,上述四类人员必须在表七、表八中满足以下条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B证和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安全B证和职称证;项目副经理:职称证;安全负责人:安全C证。

以上信息都需在本次信息更新期间完成更新。

三、从业单位信息更新后公开的有效条件

信息更新期间,原企业已公开信息保留至2015年2月底;信息更新完成后,企业须重新递交承诺书,若不重新递交承诺书的企业,将视为要求中止信息公开。当企业重新递交承诺书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信息更新有效:

1.信息更新工作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并在网上已提交,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所填报信息的完整性检查;

2.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承诺书在2015年2月28日前(以收到之日为准)已递交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承诺书具体递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307室(邮编:310009),联系人:楼梅晶,联系电话:0571-87819793。

3.年度更新期间,承诺书只需提交一次。

四、信息更新注意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14?24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企业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情形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为D级。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时,降级未满12个月的,下一年度信用等级不得高于上一年度; 降级满12个月后,若该年度信用评分所属信用等级高于降级后信用等级,自第13个月开始信用等级上升一个等级。

(二)网上业绩信息一经发布,一般情况下不得修改。如出现以下情况,施工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携带企业介绍信、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变更信息一览表、变更业绩证明材料(变更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等向省厅提出变更申请,省厅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变更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完成网上变更手续。

1.施工企业新取得已完业绩的。

2.施工企业非故意导致公布的业绩信息有误,且企业未被投诉或举报原因而主动申请纠正,理由和依据充分的。

3.对已公开业绩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等。

对于企业最近一次信息更新之前已取得的交工验收证书,企业申请变更增加新业绩的,则该企业在诚信信息系统

的“所有信息”从企业申请变更批准时间的下一月起,暂停公开1个月。

(三)本次年度更新信息发布后,从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网上已公开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详细信息请在诚信系统的市 场新动态中查看“从业单位网上信息更新须知”。

(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三)、设备状况(表四)允许当年上半年6月底前办理更新,不影响发布,下半年再办变更,则需暂停一个月”。

(五)企业补充个人奖惩记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六)信息更新前,应先认真阅读《信息填报说明》。

五、其他

1.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如果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将网上信息作为评标依据的,应按网上信息为准;如果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将网上信息作为评标依据的,则网上信息不可作为招投标的投诉依据。

3.在信息更新期间原信息公开的企业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则2015年2月底后该企业信息不再公开;该企业如果申请信息公开,须重新递交,且企业网上信息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的审核,企业信息才能公开。

附件:格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

2014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4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