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旅行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范文

| 点击:

【www.pindukj.com--应急预案】

篇一:旅行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二、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及每个员工。三、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组团时建议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为带团导游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四、制订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应含有:消防安全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治安案件预防及处理措施;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措施。五、加强对员工的旅游安全知识的和培训。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六、旅行社经营场所的消防疏散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七、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租用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有合法营运手续,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不得雇佣黑车。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疲劳状态。八、组织旅游者旅游期间,导游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出团前要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提示,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和自我防护。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及时提示旅游者注意,并不得擅自离团。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 十、事故处理(一)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小;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报省旅游局。(三)在事故处理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四)有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五)伤亡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六)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旅行社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市旅游局和外事部门,并及时通知海外旅行社。(七)在伤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旅行社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的处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八)旅行社应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九)事故处理结束后,旅行社要认真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档案,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篇二:旅行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使广大员工更好地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更好地保证出游者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维护“杭州假日”和“余杭旅游”的形象,结合当今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新动向,公司特制定以下应急方案以利于旅游活动的顺利延续和运作:

1、导游服务方面:若一旦出现导游员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行为,顾客投诉后一经查实无误,公司将严肃处理。如发生客人要求中途换导游(因导游工作失职)和事后扣团款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导游本人承担,必须向客人致歉及承担相关责任。

2、用车方面:由本社安排的旅游车辆,万一中途出现故障,视故障情况、客人等候时间长短、客人反映程度进行就近更换或派车接团处理。在行程结束前由导游员就“车辆问题”向客人再次致歉,取得客人的谅解和支持,必要时按有关条例的规定向客人予以赔偿。

3、降低服务标准方面:这种现象(如火车卧铺少了,三星住宿变二星了等等情况)若有发生,即由带队导游致歉并解释说明,尽可能取得客人的谅解和支持,并视情在当地或返程后对客人做出相应补偿。

4、客人因自身原因造成伤病情况:首先由带队导游对其进行必要的帮助,并视情送往医疗单位诊治、治疗;其次,对伤病者进行必要的照顾并安排好其他旅游者;最后负责协助伤、病者办理相关返程和转移手续。

5、当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如交通事故、景区摔伤等):带队导游必须具备简单救护技能,对伤者进行必要救治;及时向旅行社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做好其他旅游者安抚工作,及时记录有关情况,以利受伤害者和单位向有关责任单位索赔。

6、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如自然灾害):带队导游应大胆灵活处理并及时记录和报告,以利总结和查验。

7、出团前一天,应针对该团旅游者的背景、旅游车辆(飞机、火车等)的概况、地形、路线、目标景点地形地貌和当地风土人情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对带队导游进行相关培训。

篇三:旅行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旅行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及每个员工。

三、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组团时建议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为带团导游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制订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应含有:消防安全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治安案件预防及处理措施;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措施。

五、加强对员工的旅游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旅行社经营场所的消防疏散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租用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有合法营运手续,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不得雇佣“黑车”。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疲劳状态。

八、组织旅游者旅游期间,导游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出团前要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提示,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和自我防护。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及时提示旅游者注意,并不得擅自离团。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

十、事故处理

(一)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小;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报省旅游局。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2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