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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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1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科室快速反应、精准应对、协同作战能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孕产妇及新生儿安全,3月11日,县人民医院开展“黄码”孕产妇应急处置演练。

  演练模拟一名26岁的经孕妇,粤康码显示为黄码,因“孕37周,突发下腹剧烈疼痛”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120立即联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根据相关工作机制,县人民医院立刻启动《新丰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确诊、疑似病例、密接及次密接者、红黄码人员急诊应急预案》,医护人员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积极准备,有序开展核酸采集、询问病史,评估病情等工作,同时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后,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迅速将产妇送入隔离产房。顺利分娩后,将母婴平安送回隔离病房,随即按照院感要求进行消杀及医疗废物处置。

  演练结束后,全体参加演练人员进行演练总结,各部门分别提出了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肯定演练成果,指出各部门反应迅速,院感防护到位,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针对实战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及流程,加强防控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了县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孕产妇突发急产应急处置流程,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处置能力和个人防护意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护病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2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

  1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

  1、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3、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4、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原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2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

  1、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

  2、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识别可疑病例,对发热孕产妇要由专人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

  3、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能够明确排除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4、助产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确诊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管理,综合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3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

  1、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定点医院产科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

  3、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4、各地应当组建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指导组,指导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

  4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

  1、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

  2、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3、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

  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区,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新生儿隔离观察至少应当达到14天。

  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

  4、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5、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转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统筹医疗资源,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做好院感防控。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

  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印发通知。

  通知就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各地助产机构应当加强院感防控,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及时前往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二是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助产机构应当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三是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机构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当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四是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要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后做好分类管理,对于出现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细化实化工作方案,确保医疗资源到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3

  1月13日,记者从商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保障全市疫情防控期间母婴安全,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孕产妇救治管理工作。普通孕产妇待产,急产分娩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结合建档保健情况选择助产机构就诊,全市各级助产机构严禁拒收孕产妇。高中风险地区或发热孕产妇急诊待产,由辖区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转运至辖区确诊孕产妇定点助产机构救治。封控区、管控区、防控区的急诊、待产孕产妇,由120统一调度转运至辖区应急助产机构救治,确保母婴安全。

  孕产妇确诊、疑似病例急救助产机构有: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立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宁陵县人民医院、睢县人民医院、夏邑县人民医院、民权县人民医院、永城市人民医院。应急助产机构(封控区、管控区、防控区的急产、待产孕产妇)有: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妇幼保健院、睢阳区妇幼保健院、柘城县妇幼保健院、宁陵县妇幼保健院、睢县妇幼保健院、虞城县妇幼保健院、夏邑县妇幼保健院、民权县妇幼保健院、永城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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