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汇编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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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是否具备制定应急能力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标志着社会、企业、社区、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质的程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火灾应急预案【汇编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火灾应急预案1

一、危险源

变压器、抽油机电机、开关箱、发电机、电器、线路

存放地点:作业现场

二、事故可能

1、抽油机电机、开关箱、发电机、线路、电器短路;

2、变压器、电器等负荷过大。

3、人为因素造成电器起火

由于电器着火可能引发井口、油罐火灾或爆炸造成经济损失;因火灾烟雾中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吸入后容易造成人员窒息死亡;若逃避不及,被火烧伤或烧死;

三、事故状态:

由于电器着火可能引发井口、油罐火灾或爆炸造成经济损失;因火灾烟雾中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吸入后容易造成人员窒息死亡;若逃避不及,被火烧伤或烧死;若未及时灭火,一旦油罐着火,极易发生爆炸和造成人员伤亡。

影响范围:烧毁井场作业设备及工具,油罐着火发生爆炸和造成人员伤亡

四、应急指挥系统

1、指挥电话

2、救援小组名单及分工

组 长:

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处理事故及通讯联系

副组长:

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处理事故

组 员:

职责:现场抢险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断电灭火

扑救带电设备和线路火灾时,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和影响灭火人员之安全,应设法及时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扑救。

1、需要剪断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的线路和380/220V的三相四线制电气线路时,可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断电剪将电线剪断。切断电源位置应在电源方向的绝缘瓷瓶附近,以防导线剪断落地造成对地短路或触电伤人。对三相绝缘线路,在剪断非同相电线时,应在不同长度的位置上剪断,但对于扭缠在一起的多股线,不能同时剪断,也应分相在不同长度位置上剪断。剪断后,断头要用胶布包好,防止发生短路。

2、在自动空气开关或油断路器等主要开关没有断开前,不能随便操作隔离开关,因为隔离开关没有灭弧能力,一旦用隔离开关切断负荷电流,会产生强烈的电弧,易烧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因此,不允许用隔离开关切断负载电流。

3、用闸刀开关切断电源时,应穿好绝缘手套用绝缘操作杆或干燥的木棍操作。因为在扑救火灾时,受潮和烟熏的开关绝缘强度降低,如果用潮湿的手去操作,会造成触电事故。

4、切断用磁力起动器控制的电器设备时,应行用按钮开关停止电器设备运行,然后在没有负荷电流的情况下,使用绝缘操作杆或干燥木棍操作断开闸刀开关,以防带负荷操作产生电弧伤人。

5、电容器和电缆在切断电源后,仍有残留电压,为防止残留电压伤人,仍不能直接接触或搬动电容器和电缆。灭火时要参照带电灭火要求进行扑救。

(二)用灭火器带电灭火

火灾发生后,如果等待断电灭火,就会延误战机,使火势蔓延扩大。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势,可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灭火器带电灭火。这些灭火器的灭火剂电阻率大,导泄电流小,因此,只要保持适当距离,便可以直接施救。

由于灭火器的射程有限,用灭火器进行带电灭火时,应注意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距离,以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使用上述灭火器进行带电灭火时,要注意其灭火剂绝缘强度、灭火射程(表1),同时灭火器的器身、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表2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1 常用灭火剂的绝缘强度和灭火射程

表2 使用灭火器带电灭火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三)、若有人员受伤,如果是发生缺氧窒息和烟雾中毒时,应迅速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注意保暖和安静;对己出现窒息者,要立即送医院作气管切开术;对呼吸、心跳骤停者应施现场心肺复苏救生术。对I度烧伤者,可用冷水冲洗或浸泡10~20分钟;对浅Ⅱ度烧伤引起的水泡,不应剪破以免细菌感染,应保护烧伤创面,用干净的布、衣服盖在创面上,给伤员喝些淡盐水;对深Ⅱ度或Ⅲ度烧伤者,可在创面上覆盖清洁的布或衣服,若心跳、呼吸停止应进行现场心肺复苏。对休克者要进行抗体克治疗,并迅速将伤员送医院。

创面均不应涂任何药剂或油膏,以免破坏创面而影响诊断或引起创面感染。如果有人在逃生时发生骨折,应先固定再搬动,对颈椎或胸腰椎损伤者,需作颈部固定术,并由三人平托伤员至木板上,取仰卧位。

六、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员工要有通讯设备。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备绝缘手套、绝缘棒及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保证绝缘手套、绝缘棒和消防器材完好,能使用。

3、队干部按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岗位员工按要求进行岗位巡回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和整改。

4、对电气设备做好检查维护工作,坏的及时修理和更换,不许电器设备带病使用。

5、每班作业前按安全五分钟卡片、七想七不干卡片进行危害识别和开好班前班后会。

七、最近医院:

xxxx

八、撤离地点:

井场以外

九、求援保障

1、通讯保障:

火警:119 队应急组长:

2、安全防护保障:

灭火器:35kg2个、8kg4个 消防桶2个 消防铲2把 石棉被:2张

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火灾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应急预案3

一、 家庭疏散路线

1、先弄清楚家里房间到门最近的路线是怎样的,制作一张简单的示意图,以免各种人士能一目了然。

2、必要时,设定一个家庭成员集中的地方,确保所有人都安全。

二、 家庭电器

要清楚家庭的电器开关在哪儿,需要及时处理的.是哪几样,最有危险的是哪几样。

三、 家庭联络

成员中必有一名要有所有亲戚朋友的电话号码,在紧急情况时,联络最近的亲人与朋友,告诉她们情况,也可以直接拨打给119或110。

四、 家庭特殊人群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先考虑妇女,儿童,年迈的老人与残疾人士。

五、 家庭重要数据

家庭重要的数据要提早复印一份,以免带来不便。

六、 家庭安全知识

家庭成员要了解一些关于火灾的知识,紧急逃生,还要常常的做演习,清楚整个过程。

七、 家庭成员逃离时需注意的事项(以下注意事项可通过自己的简洁一点的语言概括出几点即可)

1、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2、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3、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4、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5、保持镇定,明辨方向,迅速逃离。

6、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7、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8、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9、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10、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11、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八、 家庭自制急救包

家里都要准备一个急救包,够自己家庭供食供水一天。要在床头放一些事物与水果,以免火灾等紧急现象发生在半夜。

在自家的私家车里准备好水,救生包,食物与手电筒等。

九、 家庭成员分配

如:

父亲:能冷静下来,拨打电话求救。

母亲:拿好急救包,准备好湿毛巾,再和父亲一起拿出被子。

儿童:千万不要慌乱,不要乱跑,要镇定,否则会影响整个秩序,听从父母的安排。

老年人(残疾人):要最先逃离火场,什么事情都不要做。(决不能滑绳自救!)

火灾应急预案4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有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雷击等,主要是电气安装工程、电器产品的质量以及使用、管理不当等问题造成的。电气系统分布广泛、长期持续运行,电气线路通常敷设在隐蔽处,火灾隐患不易发现。

另外,电气火灾的危险性还与用电情况密切相关,当用电负荷增大时,容易因过电流而造成电气火灾。由于电气火灾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建筑物内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排烟不畅,极容易造成触电、窒息等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电气火灾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的场所等。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2.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电气火灾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用电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的安装、维修作业。

(3)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管理。

(4)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检查,严禁私拉乱接。

(5)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2.2现场处置措施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迅速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拨出电源插头等),以免事态扩大,如果带负荷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不能及时切断时,应及时通知变电站从供电始端拉闸,同时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人员要注意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的安全距离。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如、水、泡沫灭火器等)扑救。

(4)发生的电气初起火灾时,应先用合适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的类型,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2.3 后期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自救小组应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2)火灾损坏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全面修复应由持证电工进行维修,并由变电站电工复查,确认检查正常后,可恢复供电。

3.3报告事项

3.3.1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2.1。

3.3.2报告内容

(1)电气火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人员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及电话。

4注意事项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一要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扑救人员可能会触电;二是有的电气设备内部充有大量的油。

因此在扑救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触电。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尽可能通知电力企业切断着火地段电源。在现场切断电源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一般不要去切断电源。

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要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使用二氧化碳、1211 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

(2)如使用水枪灭火,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防止水柱漏电使人体触电。灭火宜使用喷雾水枪,其泄漏电流小,对扑救人员比较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

(3)使用水枪灭火时,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千伏要大于3米,220千伏要大于5米。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千伏要大于0.4米,35 千伏要大于0.6米。

(4)架空线路着火,在空中进行灭火时,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所有人员距接地处8米以外,防止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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