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

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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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不按期召开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2、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确立会议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按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50元。
3、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矿长、总会计师、安监处长、各副总师和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不参加或违反会议纪律,一次给予50元处罚。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题
①由矿长主持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办法。
②听取各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对上月各自分管业务、矿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的汇报。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进行责任追究。分析汇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③由安监处、专业、技术部门对矿发生的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的意见,提交办公会讨论。同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④会议要对下月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等做出具体安排。
5、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并纳入档案管理。会议纪要每月由安监处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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