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监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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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2、监护员负责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使用监督工作,并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货作业现场兼职监护员

  (1)付油作业现场兼职监护人员,监督进入发货现场司机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负责指导车辆进入正确货位,车辆停置后,放置作业指示牌。

  (2)监督静电接地连接,放置好发油鹤管和防溢油探头,通知发货员开始发货。发货期间,巡视车辆及付油设备,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付油。

  (3)发货完备后,监护人负责指挥车辆离开,检查作业现场,设备回复原位。

  4、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5、工作期间,监护员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监护员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监护员,两工作监护员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值班员如发现监护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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