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安全

后勤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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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对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布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安全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与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院长对安技措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奖惩方案。
8、组织安监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掌握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研究和分析安全动态,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解决。
9、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三定”问题进行督促落实。
10、协助院长认真开展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和避灾能力。
11、协助院长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专业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12、参加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和追查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追查事故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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