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的固定设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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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3、有振动性能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严禁使用单股线。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
  4、转动物体的接地,可采用导电润滑脂或专用接地设施(如在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滑环和电刷等)进行接地,但类似于阀杆、轴承转动部分可不必进行上述连接。容易积聚、电荷的皮带或传送带,宜采用导电橡胶制品。
  5、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6、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7、设备内部的各部件之间的活动连接或滑动连接等部位,应保持其接触电阻值在1000Ω以下。
  8、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连接端子可设置在设备的侧面、设备联合金属支座的侧面或端部位置,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规定。
  9、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喷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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