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

锅炉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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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司炉工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燃气/燃油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以天然气锅炉为例):
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风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3、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①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②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③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④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⑤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无破损。
⑥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灵活。
⑦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⑧循环泵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
⑨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
⑩软水箱储水充足。
⑾如有下列情况,司炉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新改装、长期停运或新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设备运行中发现可疑现象时。
4、定期维修保养锅炉、燃烧器及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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