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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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无缝气瓶的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1. 对无缝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 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确认气瓶产品已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试制、技术鉴定或重新技术鉴定,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2.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程要求审批;改变原设计的已经重新审批。确认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
3.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所列数据应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并审查验证结果。以钢坯作原材料的,应确认低倍组织验证结果。以无缝管作原材料的,应核实其逐根探伤检验情况和结果。
5.抽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
6.用专用工具抽测瓶坯壁厚、瓶底形状和尺寸。
7.抽查热处理记录(图表),检查升温速率、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和冷却介质等,应符合热处理工艺规范要求。
8.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表面无损探伤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探伤情况。
9.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硬度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情况。
10.抽查瓶口内螺纹牙纹、螺距和表面质量,用螺纹量规测量螺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11.审查水压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清理等。
12.到现场观察容积残余变形率的测定情况,核算残余变形率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并符合标准规定。
13.审查气密性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气密性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干燥处理等。瓶体气密性试验应在涂敷前进行。检查因装配质量问题而泄漏的气瓶,经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14.应到现场抽查执行规程和产品标准规定的组批情况,组混合批时,每批气瓶材料的炉罐号不能多于两个。
15.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16.检查力学性能试样的截取、制备、测定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17.按规定作压扁试验的气瓶由监检员抽取,试验前应检查准备工作、并现场监督试验。在负荷作用下,检查压头间距、压扁量,并检查压扁处有无裂纹。
18.检查冷弯试样的截取和制作、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并应检查弯曲后有无裂纹。
19.检查金相组织分析报告,必要时,应检查金相照片。对重新热处理的气瓶,应检查试验样品和金相照片。
20.检查底部解剖试样的截取和制备,审查其低倍组织分析结果,测量底部结构形状和尺寸。
21.每批产品由监检员抽选一只试样瓶,现场监督进行水压爆破试验。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检查和核算。
22.抽查瓶体外观和制造允差,用样板测量底部、肩部与瓶体是否圆滑过渡,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颜色和色环应与标准色卡相符。
23.抽查出厂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24.审查出厂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监检钢印标记。
25.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验,监检员对重复试验应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
    26. 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7. 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 质量手册;
    (2) 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 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4) 从事无缝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5) 无缝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 无缝气瓶的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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