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

吊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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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1.1 起重吊车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无证人员,必须在有证人员的监护下才能作业。有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作业。
1.2 施工单位必须编写“起重吊装安全方案”。大型起吊作业的方案必须经生产运行处审查,安监处复查备案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能作业。
1.3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起重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巡回检查。
1.4 吊装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作业中要听从统一指挥。
1.5 吊装运输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机具、吊具和索具,必须经计算,确保安全。
1.6 各种机械、机具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按起重机械、机具的操作规程执行,要经常维护、检查。
1.7 在防火防爆场所进行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机具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各种机械和机具严禁超载使用。
1.9 荷绳、拖拉绳严禁同电焊线、动力线交叉接触,以防将绳损坏。
2 吊装运输安全
2.1起重机械、机具、吊具和索具等起吊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2.2 起吊开始、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物体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现场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坠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
2.3正式起吊前必须经过试吊,重物吊离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起吊。任何人员禁止在吊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4 工作时起重机械和卷扬机司机、指挥人员所处位置应能看清起吊物体。统一指挥信号。操作者要精力集中,注意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如发出的信号不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并通知指挥人员。
2.5 连接桅杆的螺栓应牢固,不准有松动及不满扣现象,连接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2.6 吊装和大型设备运输不得利用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构)筑物等作吊装锚点。
2.7 拖拉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设明显信号。
3 吊装运输前和作业中的检查内容
3.1 起重机械、机具的各种安全装置。
3.2 连接钢丝绳的卡子数不准少于3个,卡子间距离不小于钢丝绳绳径的6倍,最末一个卡子距绳头距离为140~150毫米,上卡子前要预先留安全弯。
3.3 卡环销轴严重磨损变形或环体有疲劳裂纹时不准使用。卡环销轴必须拴牢。
3.4 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钢丝绳与卷筒的固定要符合技术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准放完,要留有3圈以上。
3.5 对荷绳、拖拉绳进行检查,看有无电弧击伤,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3.6 对锚点进行检查,看锚点是否有拔出和严重变形、移位等迹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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