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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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工作奖惩: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安管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级组负责人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各宿舍舍长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本周值班教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擅自外出活动,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情况信息报告: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唐山市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2012年9月
        渌口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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