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

炉底出钢口维修安全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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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EBT电弧炉炉底出钢口维护检修安全,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炼钢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EBT偏心炉出钢口维修作业。
第二章 确认细则
第三条 偏心炉底出钢口活动维修平台,只有在电炉出钢完毕回复原始位置,方可开向工作位置,到位后切断电源。
第四条 启闭机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托盘无变形、烧蚀。
第五条 锁定装置对位,锁定有效。
第六条 托盘与出钢口底平面间隙大于7mm,小于10mm。
第七条 进行维修、灌引流砂作业时,必须使复合氧枪和炉壁烧嘴处于关闭状态,并确认。
第八条  偏心顶盖栏杆、梯子完整,无脱焊,两米长度变形不大于20mm。
第九条  炉体出完钢回倾到位后,检查出钢口及托盘,清理出钢眼和尾砖端面的残钢残渣后,开启保险盖板,旋回启闭机构,关好出钢口,锁好保险盖板,及时取下加力杆。
第十条?? 炉体出完钢回倾到位,关闭倾炉液压手动阀门后,才能上偏心箱顶盖进行灌引流砂作业,用引流砂堵好出钢口。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进行热炉更换、调整托盘作业作业前,必须与电炉操作人员协调将炉内钢水放完,垫好平衡垫缸,关闭倾炉液压手动阀门。
第十二条 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与检修牌管理制度》,禁止冒险作业,加强作业现场通风降温,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烫伤、中暑。
第十三条 维修现场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必要时使用的临时照明必须使用不高于24V低压行灯照明。
第十四条 现场检修用临时检修平台或木质跳板,平台宽度不小于80cm,木质跳板厚度不小于6cm,且搭放平稳,捆扎牢靠,并做好阻燃措施。
第十五条 出钢口孔径>190mm或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更换流钢袖砖,原则上以换炉后同炉衬材料一并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炼钢总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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