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单位防火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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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防火检查分为四级管理责任制。分别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完成。
    第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条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演练是否经常;
    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条 单位员工上班前、下班后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值班人员(班、组长)报告,由值班人员(班、组长)填写有关记录: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消防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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