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

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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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整顿矿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交通违章,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本矿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矿职工在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矿对车辆管理规定。

  二、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

  三、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车。

  四、严禁职工驾驶安全技术参数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五、安全环保科、武保科联合组建交通安全监测站,随时上路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测速。特别要加强选矿大坡及交通情况较复杂的路段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戴头盔、在禁区内停放车辆、违章载人等。

  六、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按违章行为分不同类别进行五十元以上、二佰元以下的考核并通报;不服从管理,抗拒检查或态度粗暴者,加大考核力度;行为特别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职工安全文明驾驶,规范乘车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确保矿内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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