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

选矿厂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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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调动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积极性,推进班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厂生产、辅助生产班组的安全绩效考核
二、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工亡事故,班组成员全年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奖励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目标奖人平280元。
三、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轻伤事故次数在年控制指标内,班组成员未发生轻伤事故,扣除事故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3%(分/人次)。
四、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轻伤事故次数超年控制指标,班组成员未发生轻伤事故,扣除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6%(分/人次)。
五、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重伤事故,班组成员未发生重伤事故,扣除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15%(分/人次)。
六、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工亡事故,取消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得奖资格。
七、全月班组成员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行为、无在公司安全例行检查评分不及格现象,班组人员可享受厂月度安全奖。
八、全月班组成员有一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事故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
九、全月班组成员有一人违章1次,扣除违章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的50%,全月一人出现2次违章,取消违章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
十、班组在公司安全例行检查中,出现扣分情况,原则上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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