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项目部安全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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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任何人都安全工作的目的,进一步搞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现场的违章现象,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在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0元,罚责任人200-1000元。
        1、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进场施工的。
        2、未按安保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台账、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所需资料的。
        3、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的。
        4、对安保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未进行整改反馈的(相关表格到项目安保部领取)。
        5、不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的。
        6、外协负责人、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会议的。
        7、现场文明施工不按项目部要求做的。
        8、阻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推进的。
    9、多层交叉作业时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
    10、操作平台、运输道、临边、洞口作业周围未设防护栏杆、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的。
    11、指派无证人员做特种作业的。
    12、作业层下方无安全隔离设施,上高处未设安全通道的。
    14、上班期间或走在上班路上,低头玩弄手机的。
    15、施工用电线路及配电箱未按方案设置,电缆未高挂或埋设,用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开关破损裸露,熔丝用其它金属丝代替,配电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未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定的。
    16、起重设备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
    17、设备内部或潮湿等危险场所未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的。
    18、电缆、钢丝绳穿越人、车通道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
    19、毁坏或擅自拆除安全标志、报警装置、安全设施的。
    20、安全装置失效后,继续使用的。
    21、未提供施工人员劳防用品或提供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
    22、机械设备、机具、脚手架未验收挂牌即投入使用的。
    23、违章指挥的。
    24、水泥从袋中倒出不佩戴防护口罩的。
    25、施工现场未经批准随意搭设小房,擅自在现场住宿。
    26、擅自挪动消防器材或使用消防器材做灭火以外的事情。
    27、未使用专用插头,将电线直接接入插座内。
    28、施工现场未按标准化要求实施的。
    39、气焊、气割设备、工具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的。
    30、未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或安全活动记录不认真的。
    31、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或挪作他用。
    32、施工中垃圾不集中堆放或垃圾未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箱内。
    33、偷窃(按偷窃物资价值的1-10倍处罚,且罚款后驱离出现场)。
    34、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的。
    35、在施工区域或宿舍酗酒闹事、赌博、打架的。
    36、未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采购劳防用品、配电箱的。
    37、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不足的。
    38、使用移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专人护住梯子固定牢固除外)或无防滑措施。
    39、旋转设备未按规定停稳便进行加油、维护、清扫作业。
    40、违反所处位置安全标志规定。
    41、擅自启动已挂牌停机的设备。
    42、拆除施工未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43、人为损坏或拆除安全装置、安全标志或报警装置。
    44、现场无安全人员巡检或安全人员、安全责任人员未佩戴统一标志的。
    45、每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未达到标准的
    46、个人极度不安全行为。
    三、个人违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罚违章责任人100-5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
    2、超过2米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使用报废的安全带。
    3、进入施工现场穿短袖、背心或短裤的。
    4、酒后上班或无证、酒后驾车。
    5、穿硬底、塑料鞋靴登高作业,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布鞋、高跟鞋进入现场进行 作业。
    6、从高处乱扔施工用料及剩余角料。
    7、任意拆除、移动、损坏安全警告牌、防护栏杆、防护盖板及其它安全设施。
    8、上下高处不走安全通道,攀登脚手架、斜支撑及其它构件。
    9、在电气开关上乱接线或非电工私自接线。
    10、机动车违章带人或骑自行车违章带人。
    11、非岗位专业人员擅自动用设备,特种作业无证操作。
    12、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有损坏痕迹的。
    13、带手套使用手锤、大锤及操作各种旋转机械。
    14、电源线有包扎的,把电源线拖在水洼中作业的,电源线有受力和接头的。
    15、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或用作生活方面的。
    1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的。
    17、违反气瓶、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使用规定的。
    18、擅自闯入安全警戒区域随意逗留、休息的。
    19、机动车超速、超载。
    20、汽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电门钥匙不随身带走。
    21、使用Ⅰ类移动电具未戴绝缘手套或使用带有安全缺陷的各类电气设备或使用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22、在禁烟区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吸烟或违章动火作业者。
    23、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者。
    24、破坏绿化或绿化设施的。
    25、每月项目部不定期到生活区检查卫生状况,经评比,卫生状况最差的房间,处房间住宿者50元/人的罚款,如下次评比仍最差,罚款100元/人。
    26、值班人员(含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缺岗、空岗、睡觉、干私活或无值班巡逻记录。
    27、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
    28、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即使用的。
    29、生活区随意丢垃圾的。
    30、生活区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31、将插盘放在床上使用的。
    32、在生活区宿舍做饭的。
    33、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
    34、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上述第二、第三条未列入的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发生各类事故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对单位处罚10000元,对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
    六、发生险肇事故处罚发生事故单位10000-10000元,责任人1000-2000元。
    七、发生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八、上述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1-10倍的加倍处罚。
    九、奖励
    1、班前安全交底活动开展较好的班组每次给予100元的奖励。
    2、为开展安全活动献计献策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安全生产评比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
    4、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5、每月参加安全检查,为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每个季度给予200元奖励。
    6、其他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
    7、奖励资金来源:安全罚款、项目经理部设置的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标化工地奖及其它奖励来源。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质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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