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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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文件建立、质保人员配备以及质量体系有效性等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质保体系能正常运行。
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报送分包商/检验、试验机构资质报审表,监理单位应审查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的承包范围和资质等级是否与承包合同规定相符;历年承包工程的业绩;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是否与承包合同承诺一致,分包商资质报审表审查合格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施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进驻本工程施工安装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和上岗证,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主要在役施工机具设备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的检定证书,并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4、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满足和落实下列条件,才能提出开工申请:
4.1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4.2 施工承包商资质已通过审查,其质保体系经过评价,运行正常;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均已批准;
4.4施工图已经交底和会审,开工所需施工图已齐全;
4.5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均已到位;
4.6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材料试验报告合格;
4.7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已获批准。
5、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施工承包商填写,并附有本规定要求的附件,在计划的开工日前72小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6、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开工条件逐项检查,在报审表上填写检查记录,若满足开工所需全部条件,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师在48小时内批准开工,交施工承包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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