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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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 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3、 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 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6、 危险品物资应专库专用、分类分储的原则,做到分间、分架、分类、分堆储存,氧气、乙炔、油漆应保持间距2M以上存储,并用定做的铁箱存储,实行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部位、定专人负责的“五定”保管制度。
7、 危险品物资入库出库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帐目清楚、紧密把锁,危险品物资品种不同不得同一库储存。
8、 库房周围严禁运用明火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遇确需动火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并经消防、安全员核实,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9、 在夏季由于天气炎热,一般在气温30℃以上时,禁止发放危险品物资。
10、危险品库房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标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况。
11、危险品库房内严禁存放与危险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发放危险品时吸烟。
12、危险品保管员要有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破坏意识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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