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调度室隐患汇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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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隐患范围:厂属各车间的人、机、环、管其他因素(各级人员的“三违”情况等)。
        第二条 隐患检查:全面、准确,汇报及时、整改有力彻底。
        第三条 查隐患权利:各班组员工班班有义务进行检查。
        第四条 隐患汇报:隐患上报分电话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凡查出的隐患本岗位或班组无力整改消除的,应及时上报到调度室并详细描述隐患存在的情况及隐患存在位置和上报时间,由调度室制定措施,协助整改。
        第五条 隐患记录:调度员在接到隐患汇报时,必须按照隐患汇报表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向主任或生产厂长反馈。
        第六条 隐患反馈:调度室在接到重大隐患汇报后,及时对其进行识别,并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同时调度员必须赶到隐患现场负责协调处理,待隐患完全处理完成后方可离开;当部分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及时处理的,调度员必须对该隐患进行合理的判断,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推迟整改。
        第七条 隐患分析上报:对当日所记录的各类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在第二天调度会进行上报。重大隐患应在第一时间汇报给相关领导(机电、人身事故等)。
        第八条 隐患复查:调度员应对前一天所属车间发生的隐患情况进行复查落实,复查分现场检查和电话巡问两种形式,经复查有遗留隐患未整改,应作为当日的新隐患再次通知责任人进行快速整改。
        第九条 隐患考核:调度员对车间员工所上报的隐患,不予负责解决,考核50元/条隐患;责任人对调度安排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消除,造成事故由责任人一人承担;责任人对同一条隐患接连两次不整改,对其考核50元/条隐患。
        第十条 车间员工向调度室汇报隐患的整个过程由调度负责执行,发现对隐患整改情况徇私舞弊者,调度员承担考核100元/条隐患,责任人考核100元/条隐患。
        第十一条 本程序办法解释权由焦化厂调度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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