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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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确保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
        4:确保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保证密闭空间的通风。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5: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统一联系信号。
        6: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对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8: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9: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0: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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