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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2018至2019学年度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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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2018至2019学年度学生安全责任书

  甲方:**初级中学

  乙方:学生家长(代理家长)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甲方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为学生提供在校学习、生活应有的良好环境,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和有关政策要求下,确保学生在,进行正当、正确、合理化的活动安全。

  2、学校和教职员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履行管理的应有职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学校和教职员工经常对学校一切教育设施进行检查,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教育管理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正确的劝阻、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与处分。

  5、对于学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严格执行“首遇负责制”做出判断处理,且相关部门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来保证学生安全。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家长和学生义务)。

  1、家长有义务告诉甲方有关学生的所有真实情况(包括学生的异常情况和特殊情况),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一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家长应定时不定时的到校或其它方式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且结合情况对子女进行教育,若发现子女异常情况或其它情况要及时劝阻疏导并告知甲方。

  3、学生在校要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安全条例,不得违反。

  4、家长和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家长和学生不得在校宣传或从事非法、非正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言行和活动。

  三、甲、乙双方各自方应承担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履行教育着职责过程中违反教育各项法规,且对学生造成伤害的。

  2、教育者在实施教育者职责过程中,有意伤害学生的。

  教育者在实施教育过程中,有管理和责任过失的。

  (二)乙方责任:

  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外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和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在校园内、外骑自行车和机动车等,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

  3、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私自或哄骗教师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

  5、损害事件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6、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必然发生。

  7、地震、雷击、强暴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9、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家长未领子女检查和未告知学校的。

  10、学生有自杀、自伤的心理疾病,家长未告知学校及教师,家长不配合治病造成学生自杀或自伤。

  11、在教育教学中,学生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伤害的。

  12、学生不遵纪守法,不遵规守纪,出现偷盗、赌博等造成事故的。

  13、学生在校不遵规守纪,不守《规范》制度,打架、斗殴造成事故的。

  1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15、有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意外的。

  4) 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

  本协议书未涉及到的责任事故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为准。

  甲方:**初级中学

  班主任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章)

  学 生:(签字)

  班级:

  二0一八年 月 日


初级中学走读生安全协议书

  为加强我校走读生的管理,确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您签订《走读生安全协议书》。

  一、学校的管理责任

  1、 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正常的上课时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家长。

  4 、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二、家长的管理责任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管理负责。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管理责任:

  1、 学校向每个学生提供了住宿条件,但学生申请走读须经家长同意。学生走读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 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3、 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晚自习后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负责管理。学生放学后,进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须向学校或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 学校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此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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