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易燃物品泄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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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物排放源:
        油漆库及作业面;氧气瓶、乙炔瓶库、食堂天然气管道;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时漏油。
        二、控制措施:
        1、上岗人员合格化。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岗位由主责部门定期组织岗位培训。
        2、使用者必须熟悉所使用物品的安全要求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4、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在存放区域明显位置张贴“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的标志。需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负责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操作。
        5、存放易燃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清洁,地面做防潮、防渗漏处理。
        6、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明显标识物品名称,对于张贴有商标的物品,必须将物品商标朝外放置,易于辨识。
        7、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对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存放。
        8、油料、油漆及其他化学品定期变换存放位置,以防止沉淀结块,影响使用效果。
        9、易挥发变质的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随用随购,在不影响其使用效果的同时减少库存。
        10、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注意,平时与乙炔瓶之间的工作距离至少不小于5米。
        11、各种气瓶不得暴晒、倒置使用。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12、管理气瓶和天然气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气瓶和管道进行检查,防止气瓶或管道的破损,防止连接部位或计量仪表的损坏,造成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件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3、食堂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对煤气开关进行检查,防止泄露。
        14、易燃物品的运输、装卸应符合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不得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15、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物品的场所的监控。
        16、必须在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配置消防器材,例如:库房、食堂及其他重要地点。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更换。
        17、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张贴“安全通道”等明显标志。
        三、监测:
        1、设专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部门对污染情况进行检测。
        2、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四、评审:
        公司于每年12月份由主责部门组织对管理办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当发生法律法规变化、产品和组织结构变化、事故事件和相关方投诉抱怨等情况时,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保证其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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