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化工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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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须严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纪律,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一切违章操作。
        二、 上岗必须佩戴厂发各种劳动保护,不允许自行佩备随意穿戴。如不佩戴,每次给予罚款5-20元处理,对不能执行厂部规定,屡犯者劝其离厂。对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出现事故一律由本人负责。厂不负任何责任。
        三、 为确保安全生产,本着对人对已负责的原则,对于在工作时间睡觉给予罚款20-50元的处理,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四、 生产期间车间内严禁动火,特殊情况必须经厂部研究决定。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并予辞退。
        五、 在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规者开除。如在生产车间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处罚当班班长10元。
        六、 必须做到文明生产,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车间卫生必须随时清扫,对不能做到清扫者,给予全班罚款处理。每星期五为大扫除,由当日白班负责,厂部检查。
        七、 保持厂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对在厂区内乱扔杂物、烟头、剩饭等,给予罚款10元的处理。
        八、 以上各款的执行情况做为月奖金发放的依据,希望认真遵守并执行。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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