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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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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例会会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主要内容
        1、对上次例会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工作详细总结;
        2、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利用例会宣传、贯彻最近出合的相关政策法规,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最新精神;
        4、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奖励、处分意见;
        5、交流安全工作生产经验;
        6、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组织部门、参会人员
        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工作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必要时公司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会议纪要、会议时间
        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要详尽、准确。纪要按公文管理规定送领导签发,安全生产例会一月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二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各部门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员工应按公司的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上岗前培训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培训(继续教育、复训等)。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人秘保卫科负责组织,每两个月组织学习一次和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采取报告会、知识讲座、经验交流、安全知识竞赛等教育学习的形式。
        第三节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除上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员工公司无条件送行业丰管部门、运管部门、消防等部门培训外,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本单位《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为培训教材的专题考试,由单位统一试卷,统一命题。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员工年度考核及上岗与否的硬性指标,凡考核不合格者,下岗三个月培训:直到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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