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易制毒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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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确定公司生产产品硫酸为易制毒化学品,本制度只针对本公司自用富余硫酸的销售管理。
        二、硫酸销售安全工作由销售公司专人负责,总公司营销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三、客户必须与公司签订硫酸购销合同,且客户具有使用或经营硫酸的资格。资质必须合法、齐全、有效。
        四、禁止向资质不全的公司或个人硫酸。
        五、客户购买公司硫酸,必须在地县或市级公安局禁毒大队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六、凡来公司拉运硫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必须具备运输硫酸的资格、公司资质和运输证件合法、齐全、有效。
        七、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购买备案证明或运输备案证明上的数量和期限进行销售,其不得超过购买备案证明或运输备案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量和期限(两份备案证明数量不同以小的为准)。
        八、销售人员必须在销售当日将硫酸购买客户、销售数量、日期、主要流向、购买证编号、运输备案证编号等,登记记录在易制毒品化学品销售台账上,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两年,以便查阅。
        九、公司必须每年年初向市禁毒大队汇报上年度的硫酸销售情况,并定期进行硫酸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备案。
        十、硫酸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法案当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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