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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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站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油站主管和加油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订隐患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油站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油站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四、挂牌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组织专门部门验收合格,予以销号。
        五、公司安全部是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安全部主任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整改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告,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治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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