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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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 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6 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7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8 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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