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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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平稳运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职责 (一)联合检查活动在厂联合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二)联合检查领导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活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协调检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              二、安全联合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部署的安全专项行动,包括配合公司安全执法、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等; (二)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三)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四)安全检查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检查的; (五)针对突发性、紧急性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检查的; (六)各级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七)公司交办或厂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的安全检查任务。       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检查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时,联合检查领导组确定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领导组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力量难以制止、查处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牵头部门可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组同意后,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组织联合检查时,联合检查领导组应尽快组织实施,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四、相关要求 (一)联合检查活动由各成员部门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或带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二)联合检查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到规范检查。 (三)对联合开展的检查活动,相关成员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3日内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抄报联合检查领导组备案。同时,在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议或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相关检查情况。 (四)联合检查活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提请厂联席会议商定,并向公司汇报。 (五)联合检查领导组各成员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遇到走超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时,应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六)在联合检查活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牵头部门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七)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区域内开展的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联合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联合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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