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实桶分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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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桶分装前的检查:
? 是否经专职检验员检验过并确认完整无损。
? 事先未经过检验员检验过并确认完整无损的空桶,不准充装。
? 与各类溶剂产品名称不符合的空桶、不准充装。
? 表面有严重腐蚀、凹坑、机械损伤、划痕变形的空桶,不准充装。
? 桶盖松动的空桶,不准充装。
?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准充装。
? 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不准充装。
2、分装充装过程中的检查:
? 桶体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 桶体充装过程中发现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 桶边、桶底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 充装台秤发生故障(如无秤垫、跑陀、灵敏度、精度失准等)的,立即停止充装。
? 充装过程中发现错称造成超重的,立即停止充装。
? 充装过程中,充装台其他秤位发生严重“跑、冒、滴、漏”时,立即停止充装(并立即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措施执行)。
? 充装时发现桶内有异常响声(如金属撞击声)的,立即停止充装。
? 充装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发现泄漏时,立即停止充装。
3、钢瓶充装后的检查:
? 充装后的实桶要进行重量复核,凡超重、超轻的一律不准出库。
? 凡出库的实桶须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泄漏,若泄漏不准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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