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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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条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负责控制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和列支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全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条 组织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负责组织全矿资金预算与资金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好资金筹措、调度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存货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部门对全矿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存货进行清理、盘点。

第七条 按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审查资金收付及对外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

第八条 负责审核会计报表并根据会计报表分析全矿财务状况,提出具体的措施及意见,为经济考评会及经营分析会提供详细、可靠、准确的核算资料和分析资料。

第九条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盗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 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协调本部门同上级财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及矿内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标准,崇高的职业形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负责审定并实施本单位风险预控体系的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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