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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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由各公司负责管理和落实。
(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易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放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冬季在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扫作业面积雪、以防滑倒。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9.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空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10.要做好施工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三)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登高禁忌症的人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等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得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光线不足不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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