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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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安委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的职能部门的劳动人事、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分管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认真做好公司的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
3) 负责审定公司的劳动组织、编制、定员,做好员工的劳逸结合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4) 领导组织生产区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1次,负责审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整改计划,并责成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审定、签发修订的公司专项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督促各二级单位/部门,认真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公司良好的生产安全秩序。
6)突发重、特大事故,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救护和部署善后处理事宜;快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着手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签署事故调查处理的上报材料,拟定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改进措施。
7)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8)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9) 组织召开公司的专项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1 次,负责总结近期安全工作得失,布置安全工作计划,形成会议决议并下发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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