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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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建立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厂站、项目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厂站、项目等。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客观,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履职记录。
2.对各厂站、项目的考核,以单位安全体系建设和各级领导履职作为重点。
3.现场管理部分考核以随机抽查项目,或检查重点项目为主,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为检查重点。
四、考核组织
1.考核实行季考年评,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每季度开展考核评比,年度兑现奖惩。
2.考核组由安委会办公室草拟名单,可根据检查需要建议全公司范围内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名单报告安委会主任审定后通知。
3.考核可以采取事前通知或“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事求是。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表(见附件,可根据年度经营管理重点进行修订完善);对照考核表,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
2.各厂站、项目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提供真实资料供查证,并派人协助和见证考核过程。
3. 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就考核情况与受考核单位进行交流座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各厂站、项目对公司工程安委办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应认真落实,并及时提交落实情况报告。
5.每次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应向公司安委会提交考核报告,并在季度安委会上对考核情况及排名进行通报。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1. 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对照考核表打分确定。
2. 全年四次考核中,前三季度考核占比60%,第四季度即年终考核占比40%。
3. 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得分=(∑1、2、3季度考核分÷3)×0.6+∑4季度考核分×0.4
(2017年度考核以第四季度考核结果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公司设立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和奖励的依据,具体奖励分配方式另行确定。
2,对各厂站、项目安全目标的考核纳入公司对厂站、项目年度绩效考核
3.安全目标考核占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比例为30%,
3.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实施奖惩。
六、考核奖惩措施
1.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单位年度绩效的50%按照1.2系数计发,即奖励总绩效的10%。
2.考核分数75-90分的,单位年度绩效的50%按照1的系数计发,即不奖不罚。
3.考核分数为65——75的,单位年度绩效的50%按照0.8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10%
4.考核分数50——65的,单位年度绩效的50%按照0.5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25%。
5.考核分数低于50分的,单位年度绩效的50%按照0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30%。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下发。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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