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环保部脱硫值班员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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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脱硫值班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脱硫值班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本班的一切操作应按照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3.2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本班人员不违章违纪。
3.3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4 操作项目开始前,认真接受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防止不安全现象的发生。
3.5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6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3.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3.8 做好本班及部门公共设备分工的设备检查、维护、试验、倒换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3.9 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是否明确、完善,符合现场条件。
3.10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确认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3.11 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不准无票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操作。
3.12 操作前要明确操作目的和操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正确填写操作票。
3.13 要严格执行预演、唱票、复诵、核对和检查等制度,确保操作正确。
3.14 作业结束时,认真检查现场,确无问题,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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