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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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级每月要组织安全科等有关科室,对全矿每个生产系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特殊时期随时排查。
2、区(队)车间每旬对本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3、当班安全员每日对所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尾矿工、维修工、电工、配电室等)每班对本班的重点部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隐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级、各岗位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严防事故隐患扩大,排查中一般隐患当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科,和矿安全主管负责人,登记、汇总、并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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