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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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我厂《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应急救援队伍及管理
1、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通讯联络组等组成;
2、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施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训管理由分管副厂长负责,安全保卫由安全科履行相关职能。
三、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教育培训时间: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教训等;
2、行业和我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
3、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
4、我厂一般危险源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
1、我厂将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
2、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成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学习。
3、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安全职能部门应对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和学习记录。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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