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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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为该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分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并服从行业安全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
3、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义消抢险队员及员工学习抢险、灭火、自救知识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责任追究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做到每一个层面,责任落实到个人。若行业法律法规发生了改变或根据部门实际需求,需变更《应急处置预案》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4、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不留后患。
5、各部门、管理处要有计划地对部门、管理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将对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纳入各单位培训工作,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部门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制定本部门及管理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制度,制作标识标牌、制度上墙。
6、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及其它事故;
•避免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重伤率不得超过1.5‰;
•因工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15‰。
7、发生事故要尽快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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