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防静电及避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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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静电装置

    (一)储罐、输送管理道必须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可兼做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
    (二)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即使修复和更换。
    (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建立档案,编号并登记。
    (四)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的仪表必须式防爆、隔爆或安全火花型的。

二、防静电危害“八不准”

    (一)不准在原料输送过程中,进行储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二)不准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M/S。
    (三)不准喷溅式灌装甲醇燃料,并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盛装甲醇燃料。
    (四)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内衣不应穿两件以上涤纶、腈纶、尼龙等才衬衣)、非防静电鞋以及丝绸或人造纤维袜子进行作业,上罐时不准戴手表或戒指等无关金属物。
    (五)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六)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七)不准用压缩 空气清扫输送管线和储罐。
    (八)不准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电阻/CM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的地面通道。

 三、避雷管理制度

    (一)避雷设施的设计、安装及电阻值要求,检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避雷接地装置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与检查,每年至少检测两次,并做好记录。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四)避雷装置应建立档案,并编号登记。
    (五)遇有雷雨天气,应停止收、发作业,使设备复位。登高作业人员应立即清理现场,返回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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